



加氢站
加氢站技术规范(10电气装置)
发布时间:2022-11-05 浏览次数:3710.1电
101.2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,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。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50058的有关规定。
1013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,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、组别。
10.1.5加氢站的压缩机间、加氢岛、营业室等场所,均应设应急照明装置。
10.1.7 加氢站的电力线路,官采用电缆直理数设。电缆穿越行
车道等场所,应穿钢管保护。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,应在下列位置做隔离密封:
1 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;2邻的不同环境之间。
10.2 防雷与接地
10.2.1 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
50057 和《爆炸作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池》GB50058的有关规
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。
10.2.2 当储氢容器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;防雷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。
10.2.3加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。其防雷设施应能防直击雷、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。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加氢站建筑物、构筑物处于其保护范围内。通风风管、氢气放空管等凸出屋面的物体防雷设施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的有关规定。
10.2.7 加氢站的信息系统,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。配线申缆金属外皮两端、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。
10.2.8加氢站设有电子信息系统时,防雷防护措施应按现行压
家标准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的有关规定设置。
10.2.9 进入加氢站的电线电缆、通信线缆应设置相应的浪涌保护措施。
10.2.10 加氢站内设备金属外壳、金属管道、金属线槽、建筑物金属结构、金属构件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。
10.2.11 各种接地系统,每个连接部位之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0.1Ω。
10.3防静电
10.3.1加氢站氢系统中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险的设备、管道、作业工具,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。
10.3.1A 氢气压缩机间、氢气压力调节阀组间、液氢泵等房间,氢气长管拖车、氢气管束式集装箱、液氢罐车、液氢罐式集装箱停泊区,管道区域,均应设置防静电金属接地板,接地板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相近。接地板截面宽不宜小于50mm,高不宜小10mm,接地板最小有效长度宜为60mm
10.3.1B 加氢机、液氢汽化器、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、气柜等设备应设防静电接地;管道、阀门及装卸运输车辆或移动式储氢容器等设施应设防静电接地。
10.3.1C氢气液氢等可燃物管道,其他金属管道在不同爆炸危险区域边界、分叉处.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氢气每隔50m处液氢每隔20m处,管道始端、末端,均应设防静电接地。当平行管道净距小于 100mm时,每隔20m应加跨接线。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,应加跨接线。
10.3.1D 静电接地宜与其他接地共用接地体。当采用专用静电接地体时,氢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,液氢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,与其他接地体间距不得小于20m。10.3.2 此条删除。10.3.3 此条删除。
10.3.3A 氢气、液氢等可燃物管道上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。跨接电阻应小于0.03Ω。
10.3.4 此条删除。
10.3.5静电接地干线可与其他接地共用,必要时可设置专用接地干线。